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实施意见,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推动全市干部转变作风强化执行力,促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和美丽桂林建设,经市委同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违者,一律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二、不准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对重大项目和重要任务及领导批示、指示,不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且无上级责任单位批准认可的正当理由。违者,一律问责。
三、不准推诿扯皮,作风粗暴,对群众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办事拖拉,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兑现服务承诺。违者,一律问责。
四、不准擅离职守,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炒股、玩游戏、网聊、购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违者,一律问责。
五、不准利用职权搞“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违者,一律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六、不准违规执法、以权代法、趋利执法,以各种名目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乱罚款、乱摊派、拉赞助、谋私利。违者,一律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七、不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者,一律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八、不准铺张浪费,违反规定公款吃喝、公款娱乐消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者,一律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九、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下属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等,以及在上述情况下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一律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大办酒席借机敛财。违者,一律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桂林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级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由党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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