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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措施
时间:2015-08-04  作者:  新闻来源:龙胜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桂林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十项措施

  1、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重点问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深入社区、乡镇和人民群众当中开展座谈、调研,了解群众诉求,要注重调研实效,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

  2、进一步改进会风。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控制规模,简化形式。要严格精简文件简报内容,提高公文质量。落实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和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程序,不开无实质内容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可以合并的尽量合并召开,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

  3、进一步改进文风。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认真规范文件格式和流转程序,院办、政工文件直接上传内部网,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确需打印、复印文件材料或办案法律文书的,要双面打印复印。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一般仅限打印一份存档。要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做到主题鲜明、文字简洁。

  4、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不准对告诉求助群众冷漠、生硬、蛮横、推诿;不准违反规定过问、干扰、插手其他检察人员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准违反规定探询其他检察人员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准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擅自安排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友或案件相关人员会见;不准违反规定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不准违反规定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

  5、严格涉案款物管理。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切实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准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扣押、冻结的款物,擅自变卖、拍卖、处理涉案物品,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变卖、拍卖的涉案物品。对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6、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不准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借用、占用、置换、购买、转让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的机动车辆。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笛、超速行驶、闯红灯,不准开特权车、霸道车。

  7、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公务接待统一安排、统一标准,控制经费开支。干警因公出差按统一标准吃工作餐,不得大吃大喝,下乡工作不得打扰当地乡镇院领导带头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力戒铺张浪费,把业务经费真正用到业务工作上。

  8、要加强廉洁自律。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要求,不准在办案中徇私情;不准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严守检察纪律,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9、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纪检部门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或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工作作风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每年年底要通报执法情况。

  10、严格落实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自觉接受检察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院纪检组要组织督察组对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顶风违纪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和处理。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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