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7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松
各位代表:
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桂林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年来,龙胜检察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项,自治区级表彰奖励2项,市级表彰奖励15项。
一、为大局服务,强化检察工作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贯彻到检察履职的全流程、各方面。
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创建“民族团结润心·忠诚担当铸魂”党建品牌为抓手,持续用好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亮品牌”和党员“强党性·当先锋”两个平台,切实把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体现到工作成效上,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到干事创业上。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正风肃纪。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化自我革命。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持续狠抓“三个规定”[1]、“十个严禁”[2]等铁规禁令落实。累计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516人次,主动报告14人次,其中院领导带头报告6人次。对照岗位职责和检察官权力清单动态更新廉政风险点,制作廉洁提醒卡,筑牢风险防控隔离墙,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持续深化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增强反腐合力。依法提前介入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共同夯实案件证据基础,精准有力惩治贪腐犯罪。全年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在检察环节追赃挽损达460万元,为助力护航清廉龙胜建设提供坚实的检察力量。
二、为人民司法,深化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践
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保护。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71件11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4件49人,决定起诉37件68人。办理盗抢骗、黄赌毒、枪爆刀等犯罪48件72人。积极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深挖严打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坚决遏制犯罪多发态势,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17件18人,依法提起公诉10件10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重点领域民生检察。扎实推进“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将两个专项行动与县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持续提升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做实检察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深入辖区产业园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法治需求,从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精准输出优质检察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持续全力守护民生民利,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保等民生热点及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办理案件51件。1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检察护企”典型案例,1件案件获评桂林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典型案例。
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用好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中心,打造办案、保护、教育“三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5件9人,起诉2件2人。坚持惩戒和帮教并重,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3件5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16份。做实做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与青年干警组成“龙脊向日葵”法治宣讲团,常态化深入校园、偏远农村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2次,受教育人数6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让法治阳光伴随孩子们健康成长。
加强“当下救”与“长久助”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多级联动”的司法救助新模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5万元,争取到上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金29万元,努力让因案致困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切实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引入心理咨询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严防极端案件发生。
加强人民群众实质性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在集聚民智、汇聚民意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牢记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始终。始终牢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坚持人民“把脉”检察工作,自觉在接受人民监督中提高检察公信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诚恳听取改进建议。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阐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让“法结”“心结”同步解。
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提升法治宣传质效。主动适应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挖掘检察工作亮点,传播法治正能量,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今年本院宣传作品共被国家级媒体采用6篇,被自治区级媒体采用18篇,被市级媒体采用6篇。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壮族三月三”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构建更加完善、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添砖加瓦,贡献源源不断的检察力量。
三、为法治担当,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龙胜建设
服务大局守护民生,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枢纽,全流程全环节动态跟进案件办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3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认罪认罚适用率9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88%。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监督意见20件,采纳率100%。
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做优民事检察质量。明确监督范围,全方位监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实现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及时回应群众所盼所需,监督立案8件,其中民事审判违法监督4件,民事执行监督2件,支持起诉2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回复率100%。
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力度。共立案21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制发检察意见10件,回复率均为100%。通过对2024年以来的不起诉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办理行刑反相衔接案件11件,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11人,消除追责盲区,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刑反向衔接既“接得住”又“接得好”。
凝聚各方合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件。在“珠江流域”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通过引入社会监督,积极拓宽案源,进一步筑牢保护屏障;在地方文物保护领域,加强与县文物局就线索移送、综合保护等协作配合,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提升文物保护质效;在古树名木资源保护领域,加强与县林业局的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治理效能,让古树名木得到更好保护,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领导的肯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有力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离不开监委和政法机关的支持配合。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实践仍需加强,服务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深度、力度、精准度有待提升。二是离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履职结构比、案件结构比、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3]的认识和运用不深入,“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在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上还要再下功夫。三是队伍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跟上新时代要求,具备深厚法律素养、综合学科知识的领军型人才、复合型人才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在检察人才梯队培养上做的还不够。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
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关键之年。龙胜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桂林篇章,服务龙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用好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亮品牌”和党员“强党性·当先锋”党建平台,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法治保障,努力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中展现更大作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对各类严重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治理,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和极端案事件发生。多措并举部署“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龙胜建设,深化用好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府检联动”,协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三)强化法律监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紧紧围绕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强化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抓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案,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4]主旨要义,一体抓实“三个管理”[5],加强质效分析研判,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强化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全面落实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部署,丰富选才、育才、用才、管才方式,提升履职素养和履职能力。持续深化实施数字检察[6]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定不移与时俱进夯实基层基础,办实事、解难题,推动检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新的一年,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奋发进取、担当实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龙胜经济高质效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个办法”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2] 十个严禁:《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是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划定了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
[3] 三个结构比:即“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比重结构数值,其充分反映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的一体化态势。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能够反映“四大检察”案件受理数量中司法办案与监督办案比重的结构数值。将监督办案占比作为正向指引,旨在科学评价二者职能作用发挥状态,以利于更好地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中,依程序移送的案件是指由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移送后受理的案件;依申请受案是指基于当事人申请而受理的案件;主动发现的案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发现的案件。通过运用案源结构比,可以观察判断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程度、水平。
[4] 一取消三不再: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下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5] 三个管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6] 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实现从“办一案”到“牵一串”的跨越性一步。通过不断探索实践,逐渐梳理出大数据法律监督的一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