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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8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龙胜县人民检察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带领全院干警深耕主责主业,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提升。1个集体、2名个人获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有2个集体7个人获市级表彰奖励。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不断提升检察履职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始终坚持党建与检察业务相融合。以创建“民族团结润心·忠诚担当铸魂”党建品牌为抓手,持用好组织书记“抓党建·亮品牌”和党员“强党性·当先锋”两个平台,切实把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体现到工作成效上,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到干事谋事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组书记检察长总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本年度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51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08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1192,依法提起公诉106152人。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所办理的苏某某、王某等人强迫交易案法律文书,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法律文书”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强化与监察机关及其他部门在办案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完善案件管辖、审查起诉、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全力护航美丽龙胜建设。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碧水蓝天净土。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完善“多方参与、共治共享”新模式。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10亩,督促增殖放流鱼苗15万尾,督促处理各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2吨,让美丽龙胜水更清、山更绿、景更美。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0.386万元,让破坏环境者为修复生态“买单”。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获得“人民监督”微信公众号、广西法治日报报道,通过办案有效化解行政机关之间履职边界模糊的问题,促成行政机关与企业合力保护水源地的新模式。

优化服务法治营商环境。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全力营造安商、稳商、惠商、暖商的法治环境。有效惩治和预防企业违法犯罪,对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意义,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真严管”与“真厚爱”。

三、聚焦聚力主责主业,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扎实有力度。加强交流协作,提升侦查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办案质效。2023年,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制度》,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进一步凝聚公检办案合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3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6,纠正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10人,监督立案率和监督撤案率均达100%。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诉讼效率,诉前羁押[1]率降至35.23%,完善“捕诉一体”[2]办案机制,推动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案件比”[3]1.02。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管场所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案件83件,发出书面监督意见83份,采纳率100%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民事诉讼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开展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100%。开展整治公民违法代理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民违法代理案件1件,维持正常司法秩序,保障诉讼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做实“监督是支持更是保护”。积极融入行政执法改革,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法律监督,助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整治顽瘴痼疾,更新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1份,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让违法者受到相应处罚,使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释放最大司法效能。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23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采纳整改率达100%。案件涵盖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保护、公共安全、英烈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督促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治理效能,以检察治理推动社会治理。持续关注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重点对我县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保障了2000余户小区住户、1000余名师生的饮用水安全,切实守护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关注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用餐安全的隐患,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通过整改少数学校全面规范好全县学校的食堂管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案促管”的效果,切实保障我县在校师生的用餐安全。

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强化民生领域司法保障。着力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严厉打击侵犯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1949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从快从严惩处电信诈骗犯罪,依法批捕1010人、起诉2627人,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积极追赃挽损,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促进退赃退赔,全年追赃挽损金额合计354.09万元。

落实司法救助为民排忧。以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2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7万元。分别与龙胜县乡村振兴局、龙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制发《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退役军人联合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模式,推动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大格局。所办的蒙某富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所办的潘某凤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该经验做法得到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广西检察院、广西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法治日报等多家单位、媒体宣传报道。

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110155人,适用率89.6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44%,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的44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现未成年人保护1+5>6=实”效果。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用好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中心,打造办案、保护、教育“三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89人,起诉89人。坚持惩戒和帮教并重,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57人,不批准逮捕46人,附条件不起诉33人,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现100%覆盖。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与青年干警组成“龙脊向日葵”法治宣讲团,常态化深入校园、偏远农村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4次,受教育人数6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让法治阳光伴随孩子们健康成长。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评全区检察机关“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

五、全面从严治党,锻造过硬队伍,提升检察素能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正风肃纪。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化自我革命。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4]“十个严禁”[5]等纪律规定。累计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504人次,主动报告11人次,其中院领导带头报告5人次。对照岗位职责和检察官权力清单动态更新廉政风险点29个,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持续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人才选拔科学性,建强人才补给“中间库”,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选优配强办案力量。2023年,完成290后员额检察官遴选入额,办案团队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作活力、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释放。依托“学习强国”、中检网和检答网等学习平台,构建“线上+线下”学习模式。扎实开展素能培养,着力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以“师带徒”“老传新”和领导干部上讲台的方式,全面提升青年干警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提升法治宣传力度重视宣传工作和新媒体建设工作,龙检之声新媒体工作组积极挖掘检察工作亮点,传播法治正能量,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今年本院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共编发原创作品236篇,被检察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8篇,被自治区级媒体采用53篇。充分利用“壮族三月三”、“法治进校园”、“送法下乡活动”及政法各部门举办的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项法治宣传,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开展宣传活动26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万余份,进一步加大检察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

六、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我们牢记检察机关人民属性,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始终。始终牢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坚持人民“把脉”检察工作,自觉在接受人民监督中提高检察公信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诚恳听取改进建议。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公开听证,今年举行公开听证24件次,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主要办案数据。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8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的更高要求、人民的更高期待、时代赋予的更重责任相比,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跳出检察看检察”的视野还不够开阔。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效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数字检察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速,与各部门的数据融通不够,制约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度开展。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努力解决。

2024年工作打算

龙胜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切实履行好维护龙胜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平安龙胜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持之以恒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干警最鲜明的政治底色。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实落地落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全面提升检察监督水平“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切实更新司法理念,坚持创新思维,促进“四大检察”[6]“十大业务”[7]融合发展、一体推进。紧盯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补短板。持之以恒优化-件比,着力降低诉前羁押率,高质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案件质量。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在虚假诉讼、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等领域深入挖掘,努力实现新突破。针对龙胜县自身领域和案件特点,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加快数字检察[8]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龙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十个严禁”,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着力建设清廉机关。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检察管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履职制约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持续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龙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 诉前羁押:指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犯罪嫌疑人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强制措施。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应当严格限制使用逮捕等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维护宪法权威,彰显执法严谨性。

[2] 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1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等。

[3]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4]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个办法”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5] 十个严禁:《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是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划定了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

[6] 四大检察: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7] 十大业务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8] 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实现从“办一案”到“牵一串”的跨越性一步。通过不断探索实践,逐渐梳理出大数据法律监督的一般规律。

典型案例:

蒙某富国家司法救助案。该案被救助人蒙某富,系退伍军人,属于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龙胜县人民检察院指定专人优先办理,并提请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加快司法救助资金审批流程。为帮助其家庭尽快走出生活困境,龙胜县人民检察院还主动协调县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落实多元化综合帮扶,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该案被评为“广西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经验做法得到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广西检察院、广西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法治日报等多家单位、媒体宣传报道。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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