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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22  作者:杨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8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龙胜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强化责任担当,以检察保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着力推进平安龙胜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公共安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侵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今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4件1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1件9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4件175人,依法提起公诉108件150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从快从严惩处电信诈骗犯罪,依法批捕12件15人、起诉10件12人,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办理的王某、苏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办理上级交办、同级监委移送案件4件4人。办理的刘某受贿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

倾力守护龙胜绿水青山。用生态检察诠释绿色担当,为龙胜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生态排头兵”贡献检察力量。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7件14人,起诉21件37人,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19人。持续推进“检察长+河长制”工作机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办案,通过增殖放流、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针对县域内存在向河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污染饮用水源及禁渔期群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现象,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进行整改修复,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充分发挥“刑事+公益”办案合力,确保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无缝衔接。如在办理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刑事案中发现棘胸蛙被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遂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成案件当事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购买棘胸蛙苗放生,做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同步,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绿色生态效果。

用心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选派4名有能力、有经验的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院党组带头进村入户调研50余次,向帮扶村赠送物资及争取项目资金40余万元争取的桥梁建设项目,解决了群众过河难出行难的问题;引进的牛蛙养殖项目,为村集体经济增收达4.2万元。

优化服务法治营商环境。精准高效办理涉企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全县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2件2人。对接企业法律需求、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开展以案释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企业守法经营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二、坚持新理念引领,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刑事检察做深做实。完善“捕诉一体[1]”办案机制,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推动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案-件比[2]”101.63。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追加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1人。加强“检律”协作,律师参与案件率达100%。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采纳率,确定型量刑建议[3]采纳率100%。加强对刑事执行监管活动监督,书面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6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提出羁押期限预警21人次,监督纠正各类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情形5件次。

民事检察稳中求进。坚持精细化监督理念,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不断优化裁判结果监督,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今年立案审查各类民事案件20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获采纳。

行政检察求实拓新。努力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专项监督活动,注重做好心理疏导、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立案审查行政监督案件3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

公益诉讼检察提品升级。紧扣公益诉讼立法宗旨,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聚焦发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为促进行政机关发挥履职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通过诉前程序搭建与行政机关沟通平台,精准直击问题源头,提升监督质效。今年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42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件,采纳整改率达100%。

三、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履职尽责保障民生民利

以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践行“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工作理念。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金21万余元。在办理杨某某诈骗案中,发现13名受害人均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因案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我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1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受害困难群众手中为群众纾困,传递检察人文关怀。

织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7人,起诉6人。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当严则严,起诉6件6人;当宽则宽,不捕4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人,附条件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件3人,犯罪记录封存7件7人,通过感化、教育、挽救护航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复归社会。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对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受害人以“救助金+心理疏导”的模式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经济上施以援手外更关注受害人心理创伤的修复。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活动7场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让法治阳光伴随孩子们健康成长。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释放司法善意,依法不捕32件49人、不诉17件24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1人,适用率为92%。办理的潘某等人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案、梁某非法侵入住宅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切实做好建党100周年、自治县成立70周年等敏感节点稳控工作。紧盯“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受理的39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举行公开听证23件次,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深化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办理律师申请事项、提供阅卷服务48人次。

四、坚持强基固本,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政治建检,筑牢理想信念。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专题讲座、专题党课、交流研讨、集中学习、实地接受红色教育等形式,重温革命艰辛历程,引导检察干警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积极开展肃清流毒和隐患排查工作,用好“两微一端”新媒体,讲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

坚持素能为本,激发队伍活力。优化队伍结构提拔3名德才兼备、工作实绩出色的90后年轻干警担任中层副职,工作活力、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释放。常态化采取“实务+实战”的实训模式,用好用实“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检答网,促进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及线上线下培训,干警素能不断提升。

坚持教育整顿,锻造忠诚铁军。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政治理论学习贯穿始终,组织干警“面对面、一对一”向英模、先进个人学习。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累计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117人次,自查出问题5人7件,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全部予以有力整改。一体推进“查改治建”,建章立制46项,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

坚持从严治检,营造良好生态。夯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5]”,打造拒腐蚀防围猎的“铠甲”。累计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520人次,累计主动报告24人次,其中院领导主动报告11人次。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3次,宣讲人数258人,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78人次。建立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定期分析制度,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检务督查及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司法。

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诚恳听取改进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和各方意见,促进提升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加强检务公开力度,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程序性信息219件、公开法律文书91份、重要案件信息18条、发布检察新闻1500余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龙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主动服务龙胜高质量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有3名同志受到自治区以上表彰;1部宣传片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二等奖;1个集体、3名同志受到市级表彰;2件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审查报告;2件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2件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热情关心和倾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服务发展思路还不够开阔,决策落实还不够有力,服务发展质效有待提升。二是案件质量有待提升,办理精品案、指导性案例不多。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本领恐慌”现象依然存在,人才难进难留问题较突出。四是司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方法不够优化,品牌意识、创先争优意识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22年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深耕细作、砥砺前行,勇担新时代赋予的使命任务,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书写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倾力融入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赓续“红色基因”,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围绕全县大局抓服务,切实增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坚持为民司法,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围绕“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发展目标,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扫黑除恶走深走实;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力度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大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用足用好支持起诉、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拓展工作外延,打出检察监督“组合拳”,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龙胜建设。

三是坚持把握时代要求,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把大数据等新科技应用与日常检察工作有机融合起来,提升监督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在虚假诉讼、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等领域深入挖掘,努力实现新突破。针对龙胜县自身领域和案件特点,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切实解决民生诉求。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含量。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风采。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规范正确行使。持续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新格局孕育新机遇,新阶段展现新作为。在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的历史节点,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用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指引方向、凝聚力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龙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 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等。

[2]“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所谓“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最好的情况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

[3] 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基本内容包括刑种确定、刑期确定、附加刑确定、附加的财产刑金额确定、附加的资格刑的期限确定、刑罚执行方式确定等六个方面的要素。(1)确定主刑的刑种。对配置有多个主刑的罪名,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首先明确主刑的种类,同时提出两种主刑的建议显然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2)确定主刑的刑期。确定刑区别于幅度刑的要点在于具体建议的刑期要精确至点,无论是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都要在拟定的量刑幅度内进一步精确确定具体的刑期。(3)确定是否适用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并处。(4)确定罚金的金额。如果提出罚金量刑建议的,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具体罪名的法条规定,结合刑法总则关于罚金金额的基本要求,依法提出具体的罚金金额建议。(5)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判处的主刑直接相关,因此,在提出具体期限的拘役、徒刑建议的同时,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应具体予以确定。(6)确定刑罚的执行方式和缓刑的执行期限。对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应当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并且根据所判处拘役、徒刑的具体期限明确提出缓刑的执行期限,缓刑的执行期限应当确定至具体的年月。

[4]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5]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个办法”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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