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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9月16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龙胜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全力推进平安龙胜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我们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需求,努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龙胜、法治龙胜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持续保持对各类危害公共安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侵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震慑态势。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09件72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00件54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57件755人,经审查终结提起公诉507件714人,其中,起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8件40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0件85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206件309人;起诉毒品犯罪65件78人。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始终强化政治担当,组建办案团队专班办案,采取提前介入全覆盖、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检委会集体讨论把关等措施,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逮捕涉恶案件20人,依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9人。坚持打伞破网除恶务尽,起诉“保护伞”案件1件1人。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苏某某等9人强迫交易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

持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斗争中的作用。2016至2017年立案查处贪污腐败、渎职侵权案件1818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人员机构和职能的整体划转。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实现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无缝对接,改革后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9件9人,涉案金额达1400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五年来依法不批准逮捕109件185人、依法不起诉42件60人。坚持做到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五年来妥善办理信访案件105,保持涉检进京、进邕零上访。全面推开检察听证,以听证解纠纷、促公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五年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5件,发放救助金共计62.2万元。

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方针,五年来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15人,起诉1114。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4件21人,不起诉5件5人。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宣讲20余次,1.5万余名师生接受法治教育。努力打造“龙脊向日葵”精品未检品牌,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司法保护大格局。打造符合新时代需要的优质法治宣传教育产品,我院制作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如果》荣获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二等奖。

二、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2]”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持续发力,在法律监督、捍卫正义、守护公益上实现新突破。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在依法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五年来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0件,纠正漏捕49人、漏诉19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自2019年以来对19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案-件比[3]”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严把“三延两退”关键环节,“案-件比”持续降低,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加强对刑事执行监管活动监督,五年来,监督监管活动65件次,提出羁押期限预警136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0件,建议被采纳率100%;监督纠正各类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情形42件次。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多种监督方式,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深度融合。五年来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2件,经审查发出检察建议16件,提请抗诉民间借贷纠纷案1件,获法院改判。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提升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化解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稳中向好。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提高多方联动效能,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县范围内成立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全面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2017年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63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62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主动对接我县旅游发展需要,在龙脊景区设立检察工作站,检察职能 与广西三江县、融安县、融水县、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湖南省通道县三省(区)七县检察机关共同签订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珍贵野生植物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全面筑牢区域公益安全屏障。

三、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发展大局,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服务保障全工作大局上展现新作为。

坚决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五年来依法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件22人,起诉14件33人。高质量服务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五年来累计扶持帮扶村资金及物资94万余元;帮助完善村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修建及硬化村屯级公路40余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120盏,修建防洪堤110米,解决灌溉用水管1400余米等;搭建政策产业桥梁,引进牛蛙养殖生猪养殖、食用菌、核桃种植等项目,帮助贫困群众实现就业增收,两年来牛蛙养殖项目为村集体经济增收达8万元。我院结对帮扶的两个联系村112户贫困户413人,全部实现高质量脱贫。把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61户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村民发放救助金40.5万元。我院办理的龙脊镇小寨村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优秀案件,该司法救助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并开展了回访调研,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对该案司法救助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检察长+河长制”协作机制,联合龙胜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形成县域河湖保护多部门联动格局。五年来,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件26人,起诉55件71人,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6件。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把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五年来,批捕涉嫌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等犯罪414人,起诉414人。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开展以案释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积极融入疫情防控大局,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第一时间组织检察干警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开展社区登记、入户回访、驻扎高速服务区卡点等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行政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发现公共环境卫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均获采纳。实行“无接触”办案模式,充分运用远程提讯等智慧检务设备,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120人次,确保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两不误。

、深入落实司法改革新理念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五年来,我们积极适应改革叠加的形势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检察工作不断提档升级。

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推进。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现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构建与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相适应的检察职能体系。完善权力清单,做好检察官入额遴选和动态调整,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经过4次遴选,先后16名干警入额担任检察官,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有5名员额检察官退出员额

积极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4]”办案模式,加强监督资源整合,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审查起诉时间明显缩短,退补率、案-件比持续降低,检察监督更加精准。深化刑事速裁程序、繁简分流制度,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能。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就重大敏感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促进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探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无纸化会议室(检委会会议室)、远程提讯室、远程视频接访室等功能室,使我院“智慧检务”科技强检工作提档升级。积极推行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全面上线应用、OA系统和移动办公系统优化升级,实现对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五、坚持素质强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讲政治、正作风、强素能、提质效,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铁军上呈现新气象。

坚持政治引领,淬炼忠诚检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抓牢意识形态工作,通过“两微一端”发布释法案例、传递检务动态,传播法治正能量。巩固“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突出党建引领作用,自觉把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落实到司法办案中。

坚持从严治检,打造干净检察。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5]”, 使“逢问必录”成为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将“四项教育”贯穿始终,深入查摆整治“六大顽瘴痼疾”。认真落实审计组审计意见,促进财务管理更加规范。认真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以整改促进日常工作,以日常工作带动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效转化巡察成果,提升服务社会大局能力。

强化素能建设,铸就担当检察。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积极搭建网络学习平台,把“学习强国”“检答网”等作为学习“充电”、办案“用书”的重要载体,要求人人“掌中学”“屏上教”。以检察课堂、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能力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活动及线上线下培训,提升实战技能。通过积极参加业务竞赛,1名干警荣获“广西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荣获“桂林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

六、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司法新常态,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及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络,每年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和《公诉人》杂志。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处理公开听证等活动。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加强检务公开力度,通过检察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程序性信息947件、公开法律文书464份、重要案件信息255条、发布检察新闻7000余条,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架起了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五年来,我们用检察履职服务中心大局,用检察担当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抒写了检察工作的合格答卷。经过全体干警的努力,连续两年被桂林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有1个集体、4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表彰;有4个集体、19名个人受到了市级表彰;1件案件获得广西检察机关精品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件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1部宣传片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二等奖;1篇审查报告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审查报告;2件公诉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1件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9篇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热情关心和倾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服务发展思路还不够开阔,决策落实还不够有力,服务发展质效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亟需补齐。认罪认罚适用质效、降低“案—件比”、检察建议刚性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检察队伍结构性短板仍然存在,检察队伍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需要,培育业务骨干、优化人才梯队力度还需加大。对此,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迎来了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检察事业开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着力建设忠诚、奉献、拼搏、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为龙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优的服务护航龙胜经济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理念新战略,提高检察履职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服务“六稳”“六保”;持续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努力为县域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二是以更实的举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发挥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职能作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案件公开听证,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龙胜建设。

三是以更优的理念聚焦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更新检察监督新理念,优化监督方式。做优刑事检察,狠抓两项监督[6]、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做好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补齐民事检察工作短板,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在虚假诉讼、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等领域深入挖掘,努力实现新突破。补强行政检察的工作弱项,主动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稳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量

四是以更严的标准锤炼队伍,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履职担当、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持续整治“四风”和违规办案问题,努力打造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推动龙胜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龙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2] 四大检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3] “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所谓“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最好的情况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

[4]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等。

[5]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个办法”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6] 两项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立案监督分为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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