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30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龙胜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投入平安龙胜建设
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扎实做好保平安、护稳定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持续保持对各类危害公共安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侵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震慑态势。202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1件10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0件7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2件96人,经审查终结提起公诉64件96人。起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13件16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件11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20件29人,起诉毒品犯罪5件9人。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
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组建办案团队专班办案,采取提前介入全覆盖、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检委会集体讨论把关等措施,确保案件质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标准,依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10人。办理了垄断龙胜县废旧品收购市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王某、苏某某等9人强迫交易案,9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坚持“破网打伞”, 确保“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起诉“保护伞”案件1件1人,依法审查起诉了梧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朱某(正处级)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朱某获刑10年。上述两案判决均已生效。
持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斗争中的作用。完善线索移送、管辖协调、强制措施等办案衔接机制,实现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无缝对接,及时总结改革后办理职务犯罪的经验。2020年依法出庭公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
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校园欺凌、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办理相关案件2件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不起诉2件2人。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县教育局、妇联等部门联系互动,努力打造“龙脊向日葵”精品未检品牌。积极开展“绿书签”进基层、“护苗.网络安全课”进校园等活动,通过“云课堂”的方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尊法、用法,提升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受教人数达2000余人。用青少年听得懂、看得进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制作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如果》荣获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二等奖。
主动参与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传递司法为民温度。依法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0.65%,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1件35人、依法不起诉8件15人。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2020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现全年涉检进京、进邕零上访。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共计10万元。
二、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共进,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坚持以客观公正、监督与办案相统一、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着力推进刑事检察优化提升。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9件,纠正漏捕5人、漏诉4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5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出庭公诉70余次。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就重大敏感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共同促进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加强对刑事执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监管活动13件,提出羁押期限预警24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8人,检察建议被采纳率100%。监督纠正各类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情形14件次。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优化“案-件比”,降低延期率和退补率,提升办案质效,全年“案-件比”为1.42。
着力推进民事检察精准发力。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努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变被动“等案”监督为主动“深挖”案件。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号检察建议”,利用大数据监督民事裁判案件,立案审查4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
着力推进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推进行政检察工作的突破口,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行政检察参与社会治理机制,推动解决行政案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难的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开展行政审判监督,立案审查2件。
着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稳步开展。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述,着力用“检察蓝”为“生态绿”撑起“司法保护伞”。全年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4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4件。在龙脊景区设立检察工作站,向景区延伸检察职能,为我县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加强公益诉讼跨区域检察协作,与广西三江县、融安县、融水县、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湖南省通道县三省(区)七县检察机关共同签订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珍贵野生植物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全面筑牢区域公益安全屏障。
三、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发展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找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 任务的切入点,力争做到服务更精准、保障更有力。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疫情期间,我院坚决服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第一时间组织检察干警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开展社区登记、入户回访、驻扎高速服务区卡点等疫情排查工作。率先全市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形成疫情防控期间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行政检察职能,发现公共环境卫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相关部门均及时整改回复,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运用远程提讯等智慧检务设备,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100人次,其中辅助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单位提讯38件次,确保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两不误。
坚决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依法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件2人,起诉7件18人。围绕决胜脱贫攻坚战,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办理的潘某某等7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优秀案例,该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并开展了回访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对该案司法救助工作经验进行了报道。认真做好结对帮扶工作,2020年院党组带头进村入户调研80余次,扶持帮扶村资金及物资15万余元;为帮扶村争取太阳能路灯128盏;硬化村屯道路近7公里;帮助村委办公场所修建防洪堤110米;帮助解决灌溉用水管1000余米;为定点帮扶村龙塘村引进的牛蛙养殖项目,解决就业岗位5个,今年销售牛蛙16万斤,为村集体经济增收达3.2万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件1人,起诉5件6人。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全年立案审查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0件。探索河湖治理新模式,建立“检察长+河长制”工作机制,联合龙胜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形成县域河湖保护多部门联动格局。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民企呼声,找准企业发展具体司法需求,以精准法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四、坚持素质强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厚植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理念新战略,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党建工作,注重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头作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学先进典型活动,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疫情一线联防联控,把讲政治体现在履职尽责之中。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严管就是厚爱,建立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定期分析制度,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检务督查及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司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织密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2020年累计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355人次,累计主动报告13人次。认真完成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与深入推进“抓党建、铸铁军,提升执法满意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以及落实“两个责任”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以整改促进日常工作,以日常工作带动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效转化巡察成果,提升服务社会大局能力。
强化素能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常态化采取“实务+实战”的实训模式,自主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岗位练兵。用好用实“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检答网,促进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活动及线上线下培训,不断提升干警素能。经过全体干警的努力,1件司法救助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优秀案例;1部宣传片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二等奖;1篇审查报告获评全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获得全市检察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件公诉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1件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1个集体被桂林市检察院嘉奖;1名同志在全市检察机关荣立三等功,1名同志被桂林市检察院嘉奖;1名同志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个家庭获得县级“五好家庭”称号。
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司法新常态
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及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社会人士参与检察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会2次、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咨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和《公诉人》杂志。发挥检务公开效能,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2件,公开法律文书51份、重要案件信息71条。通过“两微一端”等自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检察新闻1200余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保障的力度、服务的效果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尚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是短板和弱项。认罪认罚适用质效、降低“案-件比”、检察建议刚性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现有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能与专业化的办案要求还有差距,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四是对干警的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要点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桂林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努力为龙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主动服务“六稳”“六保”,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持续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关注和保障民生,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龙胜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更大力度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更加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主动性,使人民群众幸福感更可持续。
以更实举措在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紧盯主责主业,持续更新检察监督新理念,优化监督方式,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规范拓展听证范围,加大公开力度。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优化“案-件比”,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推动民法典实施,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着力守护好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以更严要求在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规范、严格、公正、文明司法。进一步完善检察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100周年华诞!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2] “绿书签“进基层活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0年“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行动,活动主题是“护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旨在抵制和远离文化垃圾,为广大青少年营造健康、绿色、有序的文化环境。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四大检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5]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等。
[6]“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所谓“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最好的情况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
[7] 二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1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2号检察建议),其主要内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5年以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的检察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中发现的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纠正各地存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等,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复。
[8]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9] “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分别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0]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个办法”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11]检答网: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使用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被称为检察人员的线上学习课堂、业务论坛和良师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