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1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龙胜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抓好检察主责主业,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龙胜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打击、惩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龙胜安全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8件12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6件10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7件157人,经审查终结提起公诉112件143人。一是从快从严惩处社会影响大的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9件13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4件60人,起诉涉枪、涉爆等犯罪12件14人。二是关注涉众型犯罪及恶性犯罪案件,加强提前介入。如龙脊镇小寨村失火案,我院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由检察长带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受理当日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又如提前介入成峰涉嫌故意杀人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帮助快速侦破案件。三是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全年起诉毒品犯罪14件17人。针对我县近年毒品犯罪率逐年上升的情况,坚持对重大毒品案件适时介入,提出建设性意见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毒品犯罪案件,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整合骨干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落实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方针,建立案件线索管理、立案协调、研判会议制度等多项“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4件5人,依法提起公诉2件6人。同时,采取宣传设点、发放宣传单、播放电子宣传屏等宣传形式,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信息30余次,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畅通涉黑涉恶案件举报渠道,全方位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1]”,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格局。一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成案件信息公开、法律咨询、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等功能集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为民、便民。二是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2]案件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22件次。三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普法活动,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进基层、贴近群众,扩大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欺凌、校园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治理,与县教育局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我院共有3名正副检察长受聘为中学法治副校长,开展“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共开展法治宣讲3场次,发放法治宣传教育资料500余份。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立案、撤案13件17人,比上年提高20%;纠正漏捕、漏诉32人,纠正遗漏罪行3件;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6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如本院发现龙脊景区存在欺行霸市且暴力索取外地司机财产的线索,立即派员介入调查,并及时进行立案监督,有力维护了景区正常的经营秩序。
着力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多渠道探索刑事审判监督模式,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力度, 今年依法提出抗诉3件。为强化审判监督, 依法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本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一起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滥伐林木案参与讨论并发表检察意见,有效提升了刑事审判监督质效。
强化监管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实行在押人员入所告知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和谈话帮教制度,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监管环境。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件次;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3件;提出羁押期限预警27人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努力开创民行检察工作新局面。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依法提出抗诉1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
全面深入推进公益诉讼[4]工作。依法实施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一是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重视和支持,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县范围内成立公益诉讼领导小组,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加强案件线索收集、摸排力度。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摸排案件线索4件,立案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本院在办理两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发现国家公益林地遭到严重破坏,立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恢复被破坏林地,有力维护了龙胜的绿水青山。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从源头上审查过滤,从程序上保障权利,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一是对社会危险性不高、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2件2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已退赃赔偿、取得谅解等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依法不起诉5件5人。二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打造电话、网络两位一体的律师阅卷预约平台,依托电子卷宗按需提供无纸化阅卷服务,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三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5],就27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三、聚焦“三大攻坚战”,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忠实履职,为龙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更加重视用足司法救助政策,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共救助群众5户11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举全院之力,积极参与和服务脱贫攻坚,向帮扶村赠送物资及筹措扶贫生产资金共计40万余元。联系爱心企业助学帮扶贫困学生3万余元;为帮扶村争取资金和项目,修建2条村屯级公路;为乐江乡地灵村上寨下寨争取人饮工程项目资金3万元;扶持地灵村建成特色农产品展示厅,为当地红糯等特色农产品提供了展示、销售的平台;为进一步发展贫困村产业,以贫困户产业发展为切入点,围绕种养、销售一条龙发展,探索“公司+村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就近解决贫困户就业问题,努力让贫困村脱贫致富。帮助江底龙塘村、乐江地灵村引进的山核桃、苍术等种植及禾花鲤、生态鱼、牛蛙和生猪等养殖项目已开始实施,项目发展前景看好。帮扶工作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肯定。
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开展以案释法进企业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注重在办案中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重点打击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提起公诉3件3人。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对破坏环境类案件提起公诉9件15人。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探索以公益诉讼方式积极挽回损失,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督促恢复被损毁林地23.7亩,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
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积极适应改革叠加的形势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强化改革系统集成,促进落地生根、展现综合效果。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自侦和预防部门转隶工作,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1个,实际转隶7人。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机制,完善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补充调查等程序。今年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
加快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优化为先导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考核工作,目前我院共有9名员额检察官,占比为27.3%。组建以检察官为主的新型办案组织,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2018年,我院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33件。通过实行检察官司法档案、专项监督、定期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强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推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按期高质量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任务,扎实推动“互联网+检察”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为打造“数字检察”和“智慧检察”夯实了技术支撑平台。推进检察工作科技化,强化大数据思维,做好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工作部署,努力打造“智慧检务”。对驻所检察室进行升级改造,突出功能化、规范化与科技化相结合,实现对监区活动情况实时动态监督,进一步确保监督场所安全稳定。对诉讼审查室、公开审查室、远程提讯室、检委会会议室、无纸化办公室等进行建设,切实推进科技强检工作。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紧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要求,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政治建设,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思想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积极开展“牢记初心使命,严格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先后组织9次检风检纪督查,实现全覆盖、不间断。推动党建与改革同频共振、党建与业务并驾齐驱,切实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理念,主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新需求,着力培养精业务、通法律、懂科技、察民情的复合型人才。常态化采取“实务+实战”的实训模式,开设“龙检课堂”,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代练,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2018年,成功举办全市司法警察现场会。向从检30年的10名检察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增强职业尊崇感。经过全体干警的努力,我院获得2017年度桂林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有1个集体获得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1名同志获得全区检察业务能手,1名同志获得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称号;1个集体在全市检察机关荣立三等功,4名同志在全市检察机关荣立三等功,3名同志被桂林市检察院嘉奖;提起公诉的1件案件获评桂林市检察院“优秀公诉庭”;有5篇论文在桂林市检察理论研讨会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还有多篇宣传作品获得自治区检察院及桂林市检察院的优秀新闻作品表彰。
六、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自觉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做好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精细化服务和意见建议听取、整改工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和《公诉人》杂志;检察长坚持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公开审查案件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办案。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促进自身公正执法。深化检务公开,做好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发布,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9件,公开法律文书92份、重要案件信息41条。做好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推进“龙检之声”新媒体工作,官方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运用“两微一端”等自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检察新闻3334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功能,广泛征集社会各届人士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布局、检察资源配置还不够科学合理。三是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双重叠加的影响,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还不够成熟定型。四是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要点
2019,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按照县委和桂林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为龙胜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思想引领、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新思想,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进行谋划和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增强服务保障大局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关注和保障民生,为龙胜经济发展助力护航。加强与法院、公安的相互支持,合力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判等各个阶段成效。
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主动适应检察职能变化。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的监督力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规定,进一步提升审前过滤、诉前主导能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着力补齐监督短板,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意见采纳率。用足用好检察建议,增强检察建议质效和刚性。持续开展生态和环保领域专项检察,加强公益诉讼推进力度。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决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持续深化改革,巩固提升改革成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机制。完善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6],推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提高教育引导实效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组织活动,以党建带队建,引领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加大监督追责力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一致、权责明晰、监管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为龙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 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2] 涉法涉诉信访: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3] 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 公益诉讼: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方案。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 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赋予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节约诉讼成本。
[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对于关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