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 1月19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龙胜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龙胜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法定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龙胜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打击、惩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1件14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件11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2件152人,经审查终结提起公诉105件142人。一是维护公共安全。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件11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18件18人,起诉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破坏市场经营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5件84人。二是从快从严惩处社会影响大的恶性犯罪。如提前介入赵德海故意杀人案,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建议,帮助快速侦破案件,3日内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快速从严打击恶性暴力犯罪;又如适时介入平等镇13人因山场权属纠纷引发的滥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的群体性案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件6人,如起诉梁秀勇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有效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和国家公共资源。四是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全年起诉毒品犯罪20件20人,比上年度上升100%。针对我县近年毒品犯罪率逐年上升的情况,坚持对重大毒品案件适时介入、共同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证据的收集、甄别、固定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毒品犯罪案件,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整合职务犯罪侦查资源,与县纪委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全年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保持惩腐肃贪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在今年市人大、县人大两次对我县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与预防调研中得到市县两级人大的高度肯定。一是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尤其关注扶贫领域内腐败案件。查办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7件7人,滥用职权犯罪1件1人。要案1件1人,大案7件7人,其中涉及扶贫领域案件3件3人。查办副处级领导干部案件1人,正科级领导干部案件2人。二是注重查办系列案件。查办原临桂县副县长植琳(副处级)涉嫌受贿案中,办案人员深挖线索,准确研判,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进一步强化了不敢腐的震慑力。三是深入开展追赃工作。今年所办案件总涉案金额高达469余万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严格法律监督。加强监督主业,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一是强化立案监督[1]。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件21人,比上年提高67%;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件1 人,与去年持平;经监督立案的案件起诉后全部获有罪判决。二是强化侦查监督。纠正漏捕9件12人,追加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4人,追加起诉遗漏犯罪事实4起;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件次。三是强化审判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四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人次;提出羁押期限预警15人次,有效防止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办结财产刑执行案件1件,维护了刑事裁判的权威。
二、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大局
坚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依托检察职能,强化办案效果,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严格法律监督的同时,积极履行好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等职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进检察风险防控。贯彻中央关于防控风险、补齐短板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在各个检察环节防控各类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一是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件,提供司法救助8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多元化解决机制,全面推进信访导入、纠错、终结工作机制,创新运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的方式妥善处理了如谌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涉法信访,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利用司法救助,有效关注民生。二是加强释法说理。发挥法律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充分运用理性、平和、亲民的方式对法律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决定的认同。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执法办案,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安、管理、安防等制度漏洞,通过检察建议[2]、预防报告等形式提出整治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早期干预,举办防治校园欺凌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进学校宣讲预防校园欺凌法律知识,邀请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走进检察院召开座谈会,探讨防治校园欺凌检校合作机制。二是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对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形成专项预防调查报告;对有关单位存在的廉政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共撰写案例分析5篇,完成调查报告32篇;开展警示教育宣传48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632次,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共查询421人,为换届选举把好廉政准入关;“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新上任的村“两委”人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检察长在县礼堂给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职务犯罪预防课,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建设“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领域大数据信息中心”,在县扶贫办、瓢里镇等设立检察联络室,实现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相关扶贫部门及乡镇的信息台账互联对接、平台共享,动态把控资金流向,提升监督力度。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处理等工作机制,对情节轻微、已退赃赔偿、取得谅解的不诉5件5人。
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一是探索开展公益诉讼[3],保护受损公益。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法委报告推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走访县林业、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坚持以人民群众关切的领域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加强案件线索摸排力度,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推进。完成公益诉讼诉前立案1件,并发出检察建议。二是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院党组带头进村入户调研,向帮扶村赠送物资及扶贫生产资金共计价值17万余元。积极为地灵下河片区争取人饮工程项目资金约5万元。为龙塘村引进的生猪养殖项目初见成效,以项目扶持促进脱贫工作可持续发展。今年洪灾过后积极帮助帮扶村开展灾后自救和重建工作,树立检察机关爱民护民良好形象。三是深入基层做好法治宣传。重视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利用传统节日送法进乡村,到乡村设点宣传法律,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建设“龙检之声”新媒体工作室,规范管理本院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4],官方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拓宽检察宣传渠道,扩大检察工作社会知晓率。7月初,桂林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培训会在我县召开,新媒体建设工作得到区院、市院肯定。
三、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权威运行
2017年是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统筹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任务,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5]试点,发挥两次改革的叠加聚合效应,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强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以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优化为先导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创新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适当分离、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适当分离,设立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综合业务、综合管理、检务保障5类机构,职责配置更加科学。二是着力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助理职务序列、书记员职务序列和检察行政人员职务序列,详细梳理各序列检察人员法定职权,制定权限清单、履职清单、追责清单,明确各类检察人员职权范围,完善案件办理机制,组建以检察官为主的办案组织。检察长、副检察长积极到一线办案,主动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正副检察长共办理案件59件67人。司法责任制实行以来,约80%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承办、独立决定,无需层层审批。同步跟进监督制约,依托案件管理信息平台,促进管理监督从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转变,保障了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立足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特征,有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聚焦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全面梳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掌握队伍思想状态,研究暂时停止或调整适用的配套制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做好“五清”工作[6],档案、线索等均已清理完毕,为整体转隶、工作交接做好准备。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应把握的基本点、管辖划分、办案衔接、过渡安排深入分析论证,逐步提高认识,摸清规律特点,形成工作思路;同时着眼于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新的形势任务,着力推进检察机构改革和其他工作机制调整,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人心不散。
四、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强化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从严治检,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先后组织8次检风检纪督查,实现全覆盖、不间断。
着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司法改革的正向激励效应,推进合理分流、各归其类、各展所长。坚持优中选优,首批入额检察官比例为29.5%,留出5%左右的员额数,打开上升通道,激励检察人员练就能力、做好准备。采取“实务+实战”的实训模式,开设检察课堂,开展模拟练兵,累计培训50余人次;成功组织桂林市北片区观摩庭。针对两个省部级干部涉嫌受贿罪的专案组,自治区检察院先后从我院抽调干警参与办案,通过办理疑难复杂专案促进干警业务水平提升。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所撰写的《龙胜县检察院2016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获得广西检察机关精品综合报告;黄桂发容留他人吸毒案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监督案获得广西检察机关精品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提起公诉的张阎龄贪污案获评桂林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由检察长主编并主讲的课程《法庭辩论之路》获得首批广西检察教育培训优秀课程。同时注重检察理论研究,有9篇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论文《西部民族地区涉枪犯罪的控制与预防》获得第十二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一等奖。全年共有1个集体、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反贪污贿赂局获得市院嘉奖,1名同志被自治区检察院记三等功,1名同志被自治区检察院嘉奖,2名同志被桂林市检察院记三等功,3名同志被桂林市检察院嘉奖。
探索开展智慧检务工作。对检察内网和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为骨干线路传输,实现我院与上级检察院、检察机关与各政务单位互联互通,为后续开展电子检务系统中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打好基础,提升办案办公业务的规范化和协同化。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切实将建议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注重为代表、委员履职提供日常化、精细化的服务,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订《检察日报》和《公诉人》杂志;检察长坚持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公开审查案件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办案。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促进自身公正执法。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功能,广泛征集社会各届人士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举措需要更实、更细、更有针对性。二是改革的适应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还不够全面。三是高素质人才还存在结构性的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要点
2018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按照县委和桂林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推进司法办案体系、检察监督体系、检察监督制约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队伍建设体系和检务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一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龙胜经济社会发展。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涉恶、“两抢一盗”、网络诈骗、“黄赌毒”等犯罪。审慎对待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策略方法,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大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审判不公、监管违法等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更好地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民生,服务共享发展。围绕建设经济发达、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文化繁荣、山川秀美的中国生态旅游强县战略目标,细化实化协作联动机制,服务重点企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依法履行好监督、审查、追诉职能,努力完成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庄严使命。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推动检察制度机制改革调整,实现检察机关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继续推进反腐败斗争,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特点,加强办案对接,密切程序协作,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坚持以检察专业化为方向,优化设置各类检察业务机构,促进检察机关结构均衡、配置科学、公正高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龙胜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立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公益诉讼。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方案。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两微一端”:龙胜县检察院官方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客户端。
[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6]“五清”工作:为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级检察机关需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积压线索、久立未结案件、涉案款物、未归档案卷和由案件牵扯的信访遗留问题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