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 2月19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兴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龙胜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职务犯罪。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重点查办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查办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金等涉农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10件10人(均为大案),其中副科级干部3人,农村“两委”人员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6万元。这一批案件的查办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对管理扶贫资金的干部和村“两委”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为我县开展精准扶贫营造了良好的廉政环境。同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注重与纪检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与联合办案,加快案件突破的速度,为窝案串案的快速侦破提供强力支持。
紧密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针对近两年辖区内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撰写案例分析12篇;分系统、行业撰写调查报告12篇;开展警示教育宣传58次;针对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篇,被采纳10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92件/次。县委书记周卉同志对我院撰写的《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县委政法委牵头对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落实,以加大预防力度,减少县内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深入到乡镇、社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村的能力。制作的微电影《一念之间》荣获全区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比第三名,所撰写的《龙胜各族自治县检察院关于全县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调查》被评为全区第五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调查报告。
二、积极投入法治龙胜平安龙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防止黑恶势力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7件17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7件134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9件186人,经审查终结提起公诉99件125人。
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44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实行刑事和解,全年共不起诉4人,既依法惩罚了犯罪又减少了社会对抗面。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打、严防、严管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行分案起诉,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5人,其中5名涉案未成年人得以重返校园。二是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件(其中检察长接待、批办群众来信来访29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6件,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6人。三是高度重视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抽派2名检察人员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深入农村,服务农村群众,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督促立案6件1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件8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6人。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4件次;提出羁押期限预警25人次,有效防止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例行检查,书面纠正监外执行履职不当14次。深入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发现各类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情况8件,提出纠正意见8件,已纠正8件。通过主动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促成县看守所成立卫生所,从县医院派来一名具有行医资格的医生担任专职狱医。此举有效地消除了看守所医疗隐患,得到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肯定和赞扬。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7件,其中发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6件。
四、深化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工作。按照自治区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并完成了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继续做好检务公开改革工作,开设了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在检务接待大厅设置触摸显示屏、大屏幕显示屏;在县城繁华路段设置职务犯罪预防高杆广告牌;制作检察工作宣传手册在县“两会”期间发放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检察开放日”和日常法制宣传中发放给干部群众。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条,发布法律文书6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270次。编辑微信66期,发布信息152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36条;开通了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发布信息21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8条。案管大厅专门设置了律师阅卷处,今年共接待律师阅卷21人次。
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提升案件质量。制定《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执法办案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今年共送案审核240件;监管涉案财物147件,66.188万元;受理侦查阶段辩护人申请21件次。发出案件办理期限预警提示42次,没有出现超期办案的情况。制定了《龙胜县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全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26件,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量。
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主动服务各项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县城、建设“美丽龙胜.生态乡村”等重大决策部署,出动检力800余人次参与城乡综合环境整治、“控违打非”、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促进我县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目前林业部门已对我县境内以县政府名义挂牌保护古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三千余株,这个经验在12月18日登上了《检察日报》的头版,桂林电视台《阳光检察》栏目也对此进行了报道。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年来,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决定和案件向县委请示汇报,得到了县委的大力支持,确保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院领导分别联系驻地全国、自治区、桂林市人大代表,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走访代表和寄送检察报刊、征求意见信函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积极主动地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和视察检察工作2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促进自身公正执法。全年开展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征集社会各届人士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批捕由上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立案报上级备案、撤案和不起诉必须报批以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加大检务督察力度, 继续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对所有不起诉案件及自侦案件的查办进行全程督查,对办案人员开展廉政调查,监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况,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认真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检查评估工作,发现并纠正我院检察工作不足之处61处。
扎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和推动检察人员端正执法思想,筑牢党纪国法防线。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和桂林市政法系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违法违纪责任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纪检组不定期开展纪律督查活动,共开展督查6次,对干警上班纪律、办案纪律和八小时外行为进行督查,全年没有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
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加强检察业务学习与培训。通过以案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岗位练兵、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我院一公诉案件被桂林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庭”案件;2件立案监督案件分别被自治区检察院、桂林市检察院评为优秀立案监督案件;针对一起案件发出的加强珍贵植物保护的检察建议被桂林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有一名同志同时获得区院、市院组织的刑事案件起诉书制作业务竞赛三等奖;12篇理论调研文章分别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省级)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征文比赛一、二、三等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县的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热情关心和倾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对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县的水平仍需提升,参与源头治理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执法办案的力度仍需加大,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方法有待进一步丰富;少数检察人员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够强,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仍是检察管理的重要环节;队伍能力建设步伐仍需加快,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才培养、交流、使用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紧紧抓住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在“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战略布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全力推进法治龙胜平安龙胜建设。积极运用检察职能坚决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力度推进综合检务服务平台建设、乡镇检察室建设,及时关注、依法办理群众利益诉求,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精准打击与精准预防相结合,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积极推进侦查、预防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前移,精准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工程项目及职务犯罪风险高发易发行业和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全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重视抓好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落实,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进一步抓好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等工作,深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
五是全力提升队伍素能。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水平,努力使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有新转变。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加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检察人员素质能力,通过以案指导、以会代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到高校短期脱产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继续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认真倾听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以接受监督促进公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六是扎实推进检察改革。依据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提升检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充分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前期调研工作,积极稳妥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的试点准备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为龙胜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龙胜、平安龙胜,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 刑事和解。指刑事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案件质量评查。指为提高办案质量,检察机关定期对已办结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实体处理情况等进行核查、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自身严格公正执法。
4.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为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201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一是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二是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三是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四是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五是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六是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七是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八是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