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龙胜县检察院认真研究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自侦案件监督工作新举措,推行“四个注重”,对自侦案件进行全程监督。
一是注重备案监督。对办案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对自侦部门受理的案件的承办人、立案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立案后扣押冻结的的款物等情形实行监督。二是注重现场监督。一方面,在自侦案件立案后,纪检监察部门同步行使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监督人员在现场向被讯问人发放案件告知监督卡,由被讯问人填写后收回,同时,监督人员对办案人员的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当场制止和纠正,并向被监督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另一方面,现场监督结束后,监督人员填写《案件现场监督报告表》,交检察长阅示,办案人员入卷,纪检监察部门存档。三是注重案件调查监督。发现自侦部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或者收到具体违法违纪内容的控告举报,纪检监察部门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属自侦部门监管不力的,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属办案人员个人行为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四是注重案件回访监督。对已办结案件涉及的单位和当事人及亲属进行案件回访调查民情,了解民意,依次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