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龙胜县检察院为提升预防工作效果,坚持将预防工作贯穿于自侦工作全程,大力推行“四同步”工作机制,明确侦查各环节中的预防工作内容,确保侦查和预防职能的有效衔接。
一是案件立案与预防立项同步。严格落实“预防跟进”原则,规定凡是决定立案的案件,必须在立案后10日内及时告知预防部门立案信息,通知预防局干警进行预防立项。明确规定检察建议、案例分析的完成人员。建立预防介入侦查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后果严重等的案件,要求侦查部门在立案7日内通知预防部门派员介入,由预防部门进行预防立项,侦查部门积极协助开展预防活动。今年上半年自侦部门共立案6件6人,所立案件全部通知预防部门立项,无一遗漏。
二是案件侦查与预防调查同步。在侦查环节,由案件主办人针对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原因以及发案趋势开展调查,进行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对预防部门派员介入的案件,侦查部门适时安排预防局介入人员参加审讯,协助预防局介入人员到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干警参与讯问,着重围绕犯罪心态、动机、目的、悔罪认识等主观原因和单位教育、管理、制度、监督以及家庭环境等客观原因展开,以利于保证预防干警对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撰写的质量。如在自侦部门查办的龙胜县房管所所长崔如佩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自首、案件侦查等环节,预防部门都派员跟进,并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心理变化轨迹等主观心理情况,制作预防笔录。
三是案件侦结与预防建议同步。在案件侦结1个月内,预防部门负责制作完成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案例分析、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完成的15日内,将检察建议书发往发案单位,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四是案件通报与预防宣传同步。在案件判决后,预防部门干警在发案单位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也可应发案单位的要求,案件判决后,由侦查部门承办人员与预防干警到发案单位召开案件分析会或案情通报会,同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时案件影响较大的,预防部门会在案件侦结时就及时到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如今年上半年自侦部门对水电局局长李慧军进行立案侦查,案件侦结后预防局就及时到县水电局给干部职工上职务犯罪预防课,水电系统百余名干部职工参加讲座,取得不错的预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