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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轻罪生嫌隙 检察温情解心结——龙胜县检察院 “上门释法说理”修复邻里关系促和谐
时间:2025-05-12  作者:伍锡花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

一把不慎点燃的火,烧出了邻里间的裂痕;一次暖心的检察行动,让破碎的乡情重新弥合。龙胜县检察院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的理念贯穿办案全程,针对涉邻里纠纷等轻微刑事案件,开展 “上门释法说理” 行动,依法履职推动刑事和解,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彰显司法温度,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法治的阳光温暖乡邻,让受损的情谊重焕生机。

一场意外,点燃邻里危机

2023 年 2 月,正值春耕时节,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在自家屋后的百香果地劳作。因一时疏忽,操作不当引发森林火灾,让同村 13 户村民遭受经济损失,其中多为年迈的老人。原本和睦的邻里,因这场灾祸产生隔阂,关系陷入僵局。村民们的不满与愤怒,让张某愧疚不已,也让这场纠纷亟待解决。

检察依法履职,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龙胜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经过深入调查,全面考量案件情况:张某系过失犯罪,火灾发生后主动投案自首,此前并无任何前科劣迹。更重要的是,张某积极承担责任,筹措资金对 13 户村民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这些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第 2 款之规定,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惩治与教育的有机结合。

上门送达法律文书,修复邻里关系

考虑到 13 户被害人皆为同村邻里,多为年迈长者,为更好地化解矛盾、消除误解,龙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带着张某挨家挨户上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每到一户,办案人员都耐心细致地向被害人宣读不起诉理由,结合案件事实再次进行释法说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规定和司法考量。同时,还以案为鉴,提醒村民们要增强防火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上门释法说理,不仅是为了送达法律文书,更是为了重新架起邻里关系的桥梁,解开他们的“心结”。

司法办案绝非冰冷的程序执行,而是要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见、可感、可触”的方式落地。龙胜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轻罪治理的重要方向,让检察履职既有法治的力度,又有人情的温度,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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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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