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社会关注
人性化司法+公开听证,让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时间:2023-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能不能批准?司法局的审批程序符不符合规定?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是否公正?

这些问题,一场公开听证给你答案。

案件回顾

社区矫正对象白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矫正期限自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止。白某某因妻子于2022年8月在医院检查,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并住院治疗,需高额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为维持生活开支,白某某与柳州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作为该公司的一名货运司机。

白某某因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于2023年2月1日向龙胜县司法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收到申请后,龙胜县司法局经过审查拟同意白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同时邀请检察机关会商并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

人性化司法+公开听证

2023年2月10日,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就社区矫正对象白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赵明华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其他参加人员有龙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申请人白某某。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白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龙胜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白某某入矫以来的表现以及是否批准白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发表了初步意见。

听证员围绕监管措施、检察监督工作进行提问并开展讨论,并现场对社区矫正对象白某某进行了教育引导。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白某某系家中顶梁柱,肩负重担,需要跨市县务工维持生活,且入矫以来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其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符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同时也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白某某顺利融入社会,建议同意批准该申请事项。

社区矫正对象白某某对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工作表示感谢,表示将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努力工作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听证会后,龙胜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和听证员意见,向龙胜县社区矫正机构回函,提出同意批准社区矫正对象白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建议,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白某某外出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脱管现象。

此次听证会,是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一次探索实践,既展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又体现了司法关怀的柔性。下一步,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继续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专题二
新浪微博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北岸安龙街2号 电话:0773-7512204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