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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当聚众斗殴遇上扫黑除恶
时间:2018-10-23  作者:黄婕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龙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等5人聚众斗殴一案在龙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9月,梁某某接到梁某义(在逃)约架的电话后,因担心会发生打斗,便纠集谭某某等十余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在约定地点与谭某杰等人见面,随后梁某某等人持刀将被害人潘某某砍伤,造成潘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轻伤二级。后梁某义因不服,即电话约梁某某在龙胜县城某桥上见面,梁某某随即纠集谭某等十余人到达约定地点,见面后,双方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对峙并发生打斗,对龙胜县稳定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被告人梁某某、吴某某、谭某某、谭某、向某某为报复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40余名群众参加旁听

  

  

  

  整个庭审持续4个小时,五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控辩双方就主从犯等量刑问题展开辩论,本案将择日宣判。

  2018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成立了由精英干警组成的专门办案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公诉部门、侦监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全体同志集中学习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办案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水平,对重大疑难案件,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指导取证,把好案件质量关,为之后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牢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点打击以下十二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4个涉黑罪名: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9个涉恶罪名: 

  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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