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2017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镇新元村寨老组秦某某等六位村民,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其中秦某某等二人还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龙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查,秦某某等六人所在的村民小组,从多年前开始一直在案发山场植树放牧,因不服人民法院对案发山场权属的判决,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下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召集小组村民对案发山场的杉树进行砍伐,经测算,被非法砍伐的杉树总数量达10696株,材积1100余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量高达1500余立方米。经鉴定,被砍伐杉木总价值105万余元。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六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对本案案发原因、案发地点和案发经过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询问了十余位证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以秦某某等六人涉嫌滥伐林木罪、秦某某等二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至龙胜县人民法院。

龙胜县是林业大县,森林资源丰富,在山区,滥伐林木的行为时有发生,但本案砍伐林木之多、涉案人员之众、社会影响之大,为近年来少有。本案是近年来,龙胜县内滥伐林木涉案数量最大,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庭审当天,除自发来旁听的村民们外,还有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龙胜县检察院陈炜检察长和赵明华副检察长也亲自旁听了庭审。





现在,大家应该明白了,能否砍伐树木的关键在于是否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若没有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而实施的砍伐行为,是违法行为,甚至会构成犯罪
大家心中是不是充满了疑问, 无证砍伐的后果这么严重? 究竟什么叫做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的启示
龙胜县是个山城,森林资源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给一些百姓带来了财富,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对生态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通过立法,政府通过部门规章等形式,引导老百姓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近期利益和远期效益的关系。政府和林业部门绝对不允许有用破坏森林资源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的行为,因此对全县各个乡镇林木采伐的区域和数量都做了合理规划,只有通过林业部门的审批,下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才能合法采伐林木。
作为司法部门,预防犯罪和惩罚犯罪同样重要,我们不希望看到更多世世代代都勤勤恳恳的淳朴的山民,因为不懂法、为追求眼前的小小的利益,而触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