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退役军人因案致贫陷困境,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渡难
时间:2023-12-05  作者:覃元愫  新闻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是你们在我们全家经济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向我们伸出了援助之手,这是一笔救命钱,有了它,我们就可以重新起房子了,感谢你们让我们一家的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蒙某某的儿子与儿媳把两面锦旗送到龙胜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表示对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感谢。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被告人杨某某放火把蒙某某一家的房子烧毁,房屋内的财物全部被烧毁,蒙某某的儿子吴某甲向龙胜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23年6月25日,杨某某被龙胜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龙胜县法院调解,由杨某某赔偿吴某甲家庭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因赔偿能力不足,目前仅赔偿了吴某甲家庭5万元的经济损失。

救助过程: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杨某某放火案时,根据内部协作机制,将被害人蒙某某一家相关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被害人蒙某某系退役军人,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绿色通道”。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同步移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蒙某某服役相关情况。

经调查核实:蒙某某系退役军人,自1963年12月起在部队服役,1968年4月退役,患有腹膜恶性肿瘤,多次住院治疗,需要家人照顾,其妻子吴某乙73岁,无劳动能力,蒙某某的两个未成年孙子都是在校学生,各项费用开支大。蒙某某一家是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家人的共同努力,原本的生活逐渐改善,但是因为被告人杨某某的放火行为,导致其房屋和家中的财物全部被烧毁,而被烧毁的房屋还是蒙某某一家6口人的唯一住房,目前只能租房暂住,而蒙某某的儿子儿媳为重新建房做准备,无法外出务工,无固定的经济来源,蒙某某的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蒙某某系退役军人,因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加大救助力度,提请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共同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5万元。

桂林市、龙胜县两级检察机关邀请龙胜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蒙某某所在地的乡政府和村委会共同参加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更好解决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积极与申请人蒙某某所在地的当地乡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实施综合帮扶:一是乡政府给予蒙某某家庭提供民政临时救助金,保障蒙某某一家的基本家庭生活需求,同时乡政府还为蒙某某的儿子吴某甲提供公益性岗位,解决其就业问题;二是县乡村振兴局把蒙某某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予以重点帮扶;三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蒙某某申请退役军人困难生活补助;四是县教育局为蒙某某的两个未成年孙子提供就学帮助。

此次办理的案件是龙胜县人民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建立司法救助协作机制以来办理的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的第一案。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以短期救助和长效救助为抓手,逐步完善退役军人司法救助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突出救急救难,做到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佳化,把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责任担当。

专题二
新浪微博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北岸安龙街2号 电话:0773-7512204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